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衛健醫保局,東盟-經開區人社局,經開區勞動人事局,市醫保中心,市醫療救助和醫藥招采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十二省(區、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藥采辦發〔2021〕13號)轉發給你們,并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有關醫療機構要按文件要求,于12月5日前通過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簽訂購銷合同并及時開展采購;認真執行相關政策規定,按購銷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完成貨款結算工作。
二、各縣(市、區)及開發區醫療保障部門,市醫保中心、市醫療救助和醫藥招采中心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十二省(區、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在我市的落地工作,并按照我區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做好藥品的醫保預付、醫保支付、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及線上結算管理、監測等相關工作,積極開展政策宣傳。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