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局屬各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根據二十三省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聯盟采購工作安排,為確保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血液透析器、血液濾過器、血液凈化裝置體外循環管路、動靜脈瘺穿刺針和透析用留置針。
二、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
三、采購周期
本次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1年。首年協議期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時完善和更新中選產品信息標識、價格以及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組織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確保2024年6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三方權利義務。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按照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進行收費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協議期內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價格不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執行,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執行;醫用耗材價格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其醫保支付標準按帶量采購前醫保支付限額執行。
(四)落實有關配套政策。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之外的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
(五)完善考核方式。對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時,除專機專用型血濾置換液補液管(血濾套裝)外,同企業同品種可按照一級目錄進行合并考核,醫療機構采購上述產品的總量達到該品種各分組約定采購量的,視同完成該品種約定采購量。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