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醫保局,省級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決策部署,落實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使用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與。
二、產品范圍
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產品。(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為3年。自2023年7月20日起執行至2026年7月19日止。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續簽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首年度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如其他地區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于本次帶量聯動中選價格,實行價格聯動。
四、協議采購量
協議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在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臺確定的協議采購量(具體數據已導入省藥品采購平臺相關采購專區)。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中選產品系統納入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相關的采購專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并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可以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協議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二)加強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和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對不按要求供貨、提供伴隨服務和配套使用的工具或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相關部門將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規定,采取懲戒、信用評價、退出、備選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選產品管理。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要求進行掛網和價格調整。
(四)加強監管監測。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要加強采購執行進度監測,對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