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保局、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平穩落地,現就執行人工關節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參加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
??二、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品種。
??(二)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為我省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協議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
??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執行日期從2024年10月15日—2027年10月14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中選人工關節系統集采價格區分“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
??(二)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各醫療機構應通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行交易,不得線下采購。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系統,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變相或以SPD項目名義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醫療結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三)保障供應配送。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生產企業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醫療機構需求,并按照合同進行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保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應問題造成采購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行為。
??(四)加強監測考核。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醫用耗材,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定期監測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等情況,監測、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
??附件: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