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現轉發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執行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鄂藥采聯辦〔2024〕18號)、《關于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鄂藥采聯辦〔2024〕19號)、《關于執行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鄂藥采聯辦〔2024〕20號)(附件1、2、3),請相關單位登陸“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采產品維護
(一)中選產品。“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體外診斷試劑、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含接續采購)中選產品供應清單”中的相關企業,結合中選產品信息是否已申報的實際情況,依次完成中選產品的申報、比對工作。(詳見附件4操作手冊)
完成時間:2024年10月15日前。
(二)非中選產品。中選產品供應清單之外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企業未申報、已申報但未中選及流標)的非中選產品相關企業,結合非中選產品信息是否已申報的實際情況,依次完成非中選產品的申報、價格聯動工作。(詳見附件5操作手冊)
完成時間:2024年10月15日前。
二、勾選配送關系和線上合同簽訂
(一)勾選配送關系。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勾選確認配送關系。其中醫療機構須在已選“同意”的范圍內,按照一個中選企業對應1家配送企業的辦法進行勾選配送關系。
(二)線上合同簽訂。醫療機構勾選配送企業后,“省平臺”自動生成三方購銷合同模板,經中選生產企業及其指定的配送企業依次完成線上合同簽訂工作。
完成時間:2024年10月16日-30日。
三、注意事項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品范圍內中選產品供應清單之外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企業未申報、已申報但未中選及流標)的產品均視為非中選產品,按其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以不高于集采執行文件設定的價格高線和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限價兩者的低價,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對于未按集采執行文件規定的掛網規則調整的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暫停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
藥械采購處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