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藥招辦關于進一步保障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供應的通知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區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制度,保障醫療衛生機構臨床使用,現將加強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供應和使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進藥品采購“兩票制”管理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立醫院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2018年1月1日起,藥品配送企業采購配送的藥品應符合藥品采購“兩票制”管理的要求。2017年12月31日以前我區藥品經營和配送企業已采購入庫的藥品,尤其是冬儲藥品,可繼續配送醫療機構使用,不納入“兩票制”管理,切實保障我區醫療機構藥品供應。
二、落實新一輪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自治區藥招辦《關于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第一批)的通知》(寧藥招辦發〔2017〕20號)、《關于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第二批)的通知》(寧藥招辦發〔2017〕26號)、《關于啟動全區公立醫院高值醫用耗材(第一批)網上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寧藥招辦發〔2017〕15號)和《關于啟動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立醫院高值醫用耗材(第二批)網上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寧藥招辦發〔2018〕3號)的要求,加快落實本單位(醫用耗材)使用目錄遴選審核,與藥品配送企業簽訂合同、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等工作任務。醫療機構已經采購入庫的既往中標(掛網)藥品,仍然可以延用,原則上不得退貨。同時,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時限,向配送企業及時支付藥品(醫用耗材)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變相拖延支付。
三、嚴格履行藥品配送服務責任
藥品配送企業要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計劃,做到應采盡采,特別是醫療衛生機構選擇的價格相對低廉的藥品、臨床急(搶)救藥品和抗流感藥物等,要積極與藥品生產企業聯系、協調、溝通,竭力組織采購,及時足量向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不得以生產企業不供貨或不足量供貨為借口拒絕供應。同時,藥品配送企業要落實藥品縣鄉村一體化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求。
四、加強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
各級藥招辦要切實履行職責,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管責任,充分發揮衛生計生監督機構作用,落實藥品供應保障監督管理任務。重點加強藥品采購配送、藥品“兩票制”、短缺藥品監測保障、藥品合理使用、藥品貨款支付、以及藥品縣鄉村一體化管理。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增加藥品(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針對藥品供應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藥招辦報告,以便盡快研究解決。?
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器械
統一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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