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婁底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婁底市醫療保障局??婁底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0月13日
婁底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為規范全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21〕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實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5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規范全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逐步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和使用體系,滿足臨床醫用耗材需求,節約醫保資金,減輕患者負擔,完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供應配送體系,保障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安全有效、品質良好、種類齊全、價格適宜、供應穩定、配送及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堅持集中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堅持產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配置資源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市場配置資源機制。
(三)采購組織
1.?采購組織機構
市醫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婁底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全市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管理,指導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集中掛網采購和做好貨款結算。
2.?采購平臺
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http://www.ldhccg.com/)
3.?采購主體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鼓勵協議定點非公醫療機構按照自愿的原則參加。各采購人要在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采購臨床所用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完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內部管控制度;與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按合同規定時限結算貨款;及時反映網上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4.?申報企業
(1)資質要求:申報企業指在國內注冊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獲得國外及港澳臺地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授權的全國一級代理企業(港澳臺或進口產品總代理視同為生產企業)。投標人應在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2)其他要求:近三年來未被列入湖南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嚴重、特別嚴重等級或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二、采購范圍
除以下兩類由省醫保局統一組織實施集中采購以外的所有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均在市級集中采購范圍。
1.?十三大類(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經外科、結構心臟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電生理類、吻合器、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人工器官組織、疝修補、口腔、眼科)。
2.?省醫保局統一組織集中采購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如新冠肺炎核酸檢驗檢測試劑等)。
三、實施措施
(一)開展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限價掛網
通過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開展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數據采集和價格申報,實行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價格動態調整,保持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掛網價格處于合理水平。
1.?2020年1月1日以來在婁底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有銷售記錄的產品實行限價掛網。以湖南省2019年以來開展了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地市(不含湘西州、郴州市、益陽市價格)的掛網價格(有多個地市掛網價格的,取最低價格)作為限價掛網;無掛網價格的,組織專家按不高于2020年1月1日以來婁底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論證后限價掛網。
限價掛網后,若省內地市開展集中采購,且掛網價格低于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掛網價格的,生產企業應在30日內聯動申報最新掛網價格。
各申報企業對申報數據真實性負責,若發現虛報瞞報漏報,經核實將取消申報企業該產品的掛網資格。申報企業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被列入相關“違規名單”之日起2年內,不得參與婁底市醫用耗材采購活動的資格,并上報至省醫保局。?
2.?2020年1月1日以來婁底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無實際采購記錄的產品,納入備案采購管理。備案采購管理辦法另行公布。
(二)規范醫療機構網上交易行為
全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限價掛網后(具體時間另行公布),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在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嚴禁網外采購。醫療機構網外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的,將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并納入醫保基金考核管理,情節嚴重的,解除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婁底市開展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帶量采購或參加國家、省級、地市聯盟帶量采購的產品,嚴格按照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
(三)規范生產、配送企業行為
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在集中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惡意誣告、相互串通報價,中選后拒不簽訂購銷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對入圍后的品種無正當理由撤標、無正當理由擅自斷供、少供、超過掛網限價供應、捆綁銷售等行為,給予函詢、約談、通報、直至取消投標、中選、配送資格,列入不良記錄等處理。對列入不良記錄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分別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的掛網資格中選資格和配送資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備案)采購。
(四)加強信息化系統建設,提升監督管理能力
完善婁底市低值醫用耗材集采平臺基本功能,實現醫療機構在平臺上陽光采購、公平交易,監測匯總分析平臺采購交易數據,建立健全醫用耗材掛網采購交易全流程綜合監管體系,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和交易管理,促進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規范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堅持信息公開。本次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形成信息透明、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集中采購公告通知及相關文件通過婁底市醫療保障局官網、采購平臺發布。
(二)加強合作監管。醫保和衛健部門要加強合作與溝通,形成工作的合力,確保我市低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順利、穩步推進。各級醫保部門要監督和指導轄區公立醫療機構按照規范要求,?嚴格執行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嚴禁網外采購,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實行零差率銷售。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監督和指導所屬公立醫療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定期組織檢查,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
(三)突出宣傳引導。各級醫保、衛生健康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宣講、解讀和引導,廣泛動員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生產商、供應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積極參與和支持改革,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婁底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