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以下簡稱“冠脈支架接續采購”)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采購結果順利落地實施,根據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精神,現將我省做好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產品。
(三)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執行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結果。
二、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需求量數據為準。
(二)采購周期。本次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三)采購協議。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重新確定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產品仍應按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關系確認。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雙方應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中選產品配送關系確認。
(二)采購協議簽訂。采購協議由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通過甘肅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系統網上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新協議簽訂,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三)約定采購量落實。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四)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包括產品價格與伴隨服務價格,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伴隨服務包括必要的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試用操作培訓等。
(五)支付結算。醫療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六)質量和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并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生產企業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甘肅市場約定采購量需求,并按照合同進行應急儲備。
(七)招采信用監管。對中選產品出現質量、供應等問題的,采取相應賠償、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應問題造成采購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行為,按照《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0〕9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執行中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強化醫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及時消除群眾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公眾關心的問題。
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025-69616700轉8124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