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文件要求,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藥事所”)在市藥招委和市醫保局指導和監督下,建立和實施本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制度”),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信用評價制度適用于在本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開展備案采購的醫藥企業(醫藥企業包含藥品生產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以及配送企業。其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內代理人)。
二、工作要求
信用評價制度中《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附件1)、企業守信承諾、采集記錄失信信息、失信行為信用評級、失信責任分級處置、醫藥企業信用修復等,均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0〕24號)(附件2)和《關于印發<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0〕25號)(附件3)文件要求執行。
三、工作安排
(一)企業守信承諾書的上傳
2021年1月1日起,醫藥企業新注冊“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或“醫療器械資證系統(器械)”時,必須下載《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附件4),簽署后按要求上傳。
“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或“醫療器械資證系統(器械)”已注冊的所有醫藥企業應及時登錄上述系統,藥品企業在“基礎信息”—“《信用承諾書》補上報”、醫療器械企業在“企業信息維護”—“《信用承諾書》補上報”下載《信用承諾書》,2021年3月31日之前簽署并上傳。對于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自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應予撤網。
守信承諾不設固定有效期,存在以下情形的,醫藥企業需登錄“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企業信息變更”或“醫療器械資證系統(器械)”—“企業基礎維護申請”,及時主動重新簽署《信用承諾書》:①承諾方因資產重組、企業更名、生產許可持有關系改變或者其他導致投標掛網主體改變,需要變更承諾主體的;②承諾主體不變,承諾主體的法人代表變更的;③無掛網或中標藥品、醫用耗材,或所掛網或中標藥品、醫用耗材均無平臺采購記錄且超過1年的,再次申請投標掛網前應重新提交書面承諾;④確有必要重新作出書面承諾的其他情形。
以上具體操作步驟詳見《<信用承諾書>操作手冊》(http://www.smpaa.cn/)。
(二)失信信息的報告
醫藥企業是失信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生《醫藥價格和招采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所列事項時,醫藥企業應自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本通知稱“日”均指自然日)內向藥事所提供書面報告。
(三)信用的修復
1、認定事實不清或認定事實錯誤,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的,涉事企業可向藥事所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
2、醫藥企業發生主動修復信用行為可向藥事所提出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報告,包括修復措施針對的失信事項、修復措施的具體內容、修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等。
四、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
郵編:200023
電話: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
傳真:021-31773280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