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3-1)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第四批國家耗材集采)結果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參加第四批國家耗材集采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第四批國家耗材集采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本次第四批國家耗材集采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4年6月1日0時起執行中選結果。
二、配送關系確認和采購協議簽訂
相關企業與醫療機構在省招采子系統應于5月25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和完成雙方協議簽訂。
三、有關要求
(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各統籌地區綜合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約定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完成線上采購協議簽訂后,醫保經辦機構應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中選產品使用后的次月底。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并撥付醫保基金,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二)保障中選產品使用。醫療機構要暢通入院渠道,確保協議采購量按時完成,協議量完成后,仍應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結合實際開展內部信息系統改造,提高精細化管理能力,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以及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做好醫保支付銜接。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采取措施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確保配送供應穩定。落實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要求,保持供應鏈條長期穩定,采購協議周期內,已選定的配送企業原則上不允許變更調整。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五)加強執行監測監管。定期開展執行情況監測,及時掌握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執行和回款情況,各市當月執行情況應于次月5日前上報至省醫保局。醫療機構執行情況應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密切關注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根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有關要求予以相應懲戒。
(六)其他要求。第四批國家耗材集采中選結果有關信息及執行期內出現的數據變動,均以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下發的數據為準。
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3758;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 ? ? ? ? ? ? ?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