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1〕15號
各有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完善本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機制,規范醫用耗材采購行為,持續降低醫用耗材虛高價格,切實減輕群眾費用負擔,經北京市醫藥產品陽光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本市開展醫用耗材限價掛網采購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本市已建立醫用耗材《產品基礎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除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本市參加的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和本市組織的帶量采購品種外,其他納入《產品基礎數據庫》的醫用耗材產品分批分類實施限價掛網采購。
現行京津冀公立醫院第一批醫用耗材聯合采購涉及的六大類醫用耗材產品轉入限價掛網采購。若有相關品種納入國家或聯盟集中采購范圍,按其相關要求統一執行。
二、工作流程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依托本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分批分類組織實施醫用耗材限價掛網采購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報掛網。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數字證書登錄采購平臺,在《產品基礎數據庫》中選擇本企業擬向本市醫療機構供應銷售的醫用耗材產品進行申報,申報成功后,納入《采購供應目錄》。
(二)信息收集。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登錄采購平臺如實申報在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全國各省級供應價格和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等,本市醫療機構申報歷史采購價、采購數量等,形成采購平臺價格數據。
(三)確定限價。以同一產品全國省級最低價,與本市醫療機構歷史采購價就低確定其掛網限價;其他醫用耗材按本市歷史采購最低價或醫療機構組團議價結果確定其掛網限價。掛網限價經公示、質疑、澄清后生效,接受日常舉報和社會監督。
(四)議價采購。納入《采購供應目錄》內醫用耗材產品,醫療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議價采購。雙方議定價格不得高于采購平臺掛網限價,無掛網限價的產品原則上不得議價采購,如臨床確有需要,醫療機構可進行備案采購,納入重點監控。議定價格僅對本醫療機構有效,其他醫療機構可參考。
(五)價格聯動。采購平臺制定價格聯動規則,通過省際價格交換、企業自主申報、價格監督舉報等方式,定期更新、動態聯動掛網限價。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動態跟進,及時調整采購價格。
(六)休眠和激活。生產經營企業可申請停售相關產品。《采購供應目錄》內長期無網采記錄醫用耗材產品,視時間長短,采購平臺自動或經企業申請進行休眠處理。休眠產品將由《采購供應目錄》退回至《產品基礎數據庫》。《產品基礎數據庫》內醫用耗材產品也可按流程激活再次納入《采購供應目錄》。
三、工作要求
(一)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用耗材限價掛網采購,并通過采購平臺實行全品種全用量網上采購,堅決制止網下采購行為。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各醫療機構應進一步完善本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制度,規范議價采購程序,做好檔案留痕備查,并隨時關注采購平臺掛網限價變化,及時調整本機構采購價格。
(三)購銷雙方應簽訂購銷合同及廉政協議,明確品種、價格、數量、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等內容,共同做好網上訂購、響應配送、到貨確認、信息回傳等工作。原則上醫療機構貨款結算時間不得超過收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生產經營企業應積極主動申請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沒有賦碼的醫用耗材產品無法納入《產品基礎數據庫》。醫療機構確需采購《產品基礎數據庫》以外醫用耗材產品的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網上備案采購。
(五)生產經營企業應主動、及時、如實申報全國各省級價格信息和相關憑證。對于涉及醫藥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實施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等失信事項,按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京醫保發〔2020〕39 號)相關規定處理。
(六)配送企業須登錄采購平臺,每月如實申報本企業配送情況的相關信息。連續兩月沒有申報的,采購平臺自動警示;連續三個月沒有申報的,采購平臺自動暫停配送功能六個月。醫療保障部門將定期檢查、核對申報信息,如發現申報信息不實等情況將按本市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四、綜合監管
(一)加強市區兩級醫療保障部門緊密配合,開展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情況的日常監測,強化對異常采購監督指導,特別是對采購價格高于全市水平或備案采購《產品基礎數據庫》以外醫用耗材產品的,通過信息互通增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動,協同做好的醫用耗材整治工作。
(二)探索建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評價機制,定期公示醫療機構網采率、產品交易價格區間等評價結果,將監督評價結果與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等醫保支付政策掛鉤聯通,形成系統集成、協同聯動的管理體系。
(三)在穩定運行分批分類限價掛網采購基礎上,吸收國家和各省帶量采購成功經驗,根據醫用耗材特點,匯總分析采購數據,發揮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探索對價高量大、采購條件較為成熟品種開展帶量采購,配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
特此通知。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