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我省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按照牽頭省份河南省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發布的《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4-1)精神和相關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參加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二)品種范圍。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見附件1)。
??(三)(三)協議采購量。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本次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為12個月。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 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各采購平臺(省、廣州、深圳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