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招采函〔2024〕6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2-2)》相關要求,現將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接續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簽時間
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自2024年2月1日起登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簽訂冠脈支架接續第二年帶量購銷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的中選結果,發文前的中選產品采購量計入醫療機構新協議年度的任務完成量。
二、續簽內容
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醫保基金預付及結算、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措施,仍按《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3〕11號)執行。按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我省已全面實施DRG/DIP支付,冠脈支架集采接續不再納入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核算,避免重復激勵。
三、工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按照“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等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量。要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將按我省招采信用評價規定處置。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采政策,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李代華 聯系電話:0731-84900380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