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總代)企業:
為貫徹《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根據《關于完成國家醫用耗材分類代碼映射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上海統編代碼與國家分類代碼映射的,將關閉該醫用耗材的采購權限。
為不影響臨床使用,本年度內有采購量的產品,在2021年12月10前提交①情況說明;②“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臺”的信息維護截圖;③已申報國家分類代碼產品信息表(詳見附件),將暫不予關閉采購權限。請相關企業待國家分類代碼公布后抓緊完成上海統編代碼與國家分類代碼的映射。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