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報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經研究,決定調整部分品類醫用耗材產品掛網條件,具體通知如下:
一、將已開展集中帶量采購的普通醫用耗材品類納入我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范圍。
二、屬已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品類醫用耗材產品(詳見附件,今后根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開展情況及時調整),不再要求提供相關產品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上我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記錄,滿足其余申報掛網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可予以新增掛網。?
三、其他品類醫用耗材產品新增掛網按原規定執行。
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