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完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退出機制,近日,市食藥監局制定出臺了《唐山市醫療器械經營退出管理辦法》。
??《辦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得再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11種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換證未獲批準的,主動申請終止經營的,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或者向社會公告備案單位名稱的,不按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去向不明的,連續1年以上終止經營醫療器械產品的等。
??《辦法》還對企業主動申請退出、食藥監管部門受理企業注銷申請的程序及提供材料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對醫療器械不按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去向不明的情形進行了說明,即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原許可的經營場所已不再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或者經營場所6個月以上處于關門狀態且通訊無法聯系的。
??《辦法》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在食藥監管部門就注銷許可事宜進行調查及公示期間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在注銷決定做出以后企業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