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936號,下稱《指南》)公布,至此,征求了兩年意見的《指南》終于見到了“廬山真面目”,一個新時期的三級綜合醫院要辦成啥樣子也有了一個明確的標尺。
作為國家衛生計生委,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推動構建分級診療模式,控制大型公立醫院規模也似乎有了一個“工具”。那么,關于這個正文長達104頁的《指南》又有那些關注焦點呢?筆者帶您一起看看。
1.那個“死亡率”標準還在不在?
2014年8月,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了一個《二、三級綜合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三級綜合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術死亡率≤1.4‰;二級醫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高于4.0‰、住院手術死亡率不高于0.28‰。
征求意見稿一掛網,即引發了廣泛爭議。普遍一直認為:死亡率易給醫院壓力,質疑有兩點:一是各醫院患者構成不同,怎能一刀切?而且口碑越好的大醫院,就擁有越多的危急重癥病患,醫院控制不了死亡。建議“與其控制死亡率 不如規范診療過程”;二是如果用“死亡率”評價醫院服務水平,會使醫院拒收危急重癥,不敢救人。國家衛計委回應:死亡率是引導性的,不是強制性指標。專家建議參考指標不應寫入醫院服務能力標準,并提出醫院將無治療價值的患者引導至臨終關懷醫院。
那么這次出臺的《指南》是否還有這個指標呢?筆者給予了“重點”關注,結果是在“服務質量 ”方面,有四個指標:(1)年醫院感染發生率≤10.0% ,漏報率≤10.0%。(2)年重癥醫學科(含所有專業 ICU)病死率。(3)年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符合率。(4)年手術前診斷與術后病理診斷符合率。 (1)為全國范圍參考指標,(2)(3)(4)可通過電子病歷系統導出指標進行測算。保留了“年重癥醫學科病死率”,但沒用具體數值。
2.指標導向更加明晰
一是《指南》更加注重大型綜合醫院手術能力與急危重癥救治能力。在床位規模只提出兩項指標,一個是“外科床位數占醫院實際開放床位數比例” ≥30%。 一個是“重癥醫學科(含所有專業 ICU)的床位數占醫院 實際開放床位數比例” 2%-8%。在“工作負荷”項同時提出“年外科手術人次占外科出院人次比例”≥65%,微創手術占外科手術比例≥30%(微創手術:是指利用腹腔鏡、胸腔鏡、關節鏡等現代醫 療器械及相關設備進行的手術),年床位使用率控制在 93%-97%。
二是科室設置有意關注了目前短線科室和康復。在一級診療科目中,明確必須設立兒科、康復醫學科,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小兒外科。在一級科室內科中,明確可提供屬于二級診療科目“老年病科”相對應的專科醫療服務。在“婦產科”明確可提供生殖健康與不孕癥科、優生學科等二級診療科目相對應的專科醫療服務。
三是突出加強“遠程醫療 ”。要求要設立專門部門對遠程醫療業務和信息平臺進行管理。加強遠程醫療信息平臺建設與管理,逐步實現可追溯、可監控、可統計的全過程管理。按照衛生計生部門有關要求,開放衛生信息統計數據接口,定期上報統計數據信息。
四是將“臨床路徑”指標專項列出,著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的意味很濃。《指南》認為,臨床路徑是一種診療標準化方法,它以縮短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合理支付醫療費用為特征。臨床路徑的應用,對醫院提高醫護質量,降低醫療費用,縮短住院天數,提高三級醫院的服務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用了比較大的篇幅,對臨床各科189中病的“臨床路徑單病種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給出了參考值,如自發性氣胸 ≤8,慢性肺原性心臟病 ≤23 ,肝硬化腹水 ≤12 ,腦出血 ≤14 等。
3.用了主篇幅詳細對臨床醫療和醫技服務能力給出了“標尺”
《指南》正文104頁,而從第6頁到78頁全部都是講“臨床專科醫療服務能力”的,涵蓋17個一級學科,從78頁到93頁明確規制了主要醫技科室服務能力,包括藥學、檢驗、病理、醫學影像4個科室。《指南》認為,臨床專科醫療服務能力是三級綜合醫院核心競爭力,反映醫院的整體能力水平和學術地位。《指南》將臨床專科醫療服務能力標準分為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基本標準為臨床專科應當達到的基礎能力要求;推薦標準是鼓勵臨床專科提升能力后達到的要求,是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方向指引
4.兩個指標值得商榷
一是在“人力資源”項,提出衛生技術人員與實際開放床位之比≥1.2:1 ,護理崗位人員與實際開放床位之比≥0.4:1。在目前大型醫院醫務人員配置不足,“過勞死”現象頻發,患者對醫療服務滿意度不高,醫患關系緊張,暴力傷醫不斷的嚴峻形勢下,這個配置還是顯得過低。
二是規定收治病種數量≥2000 種 (以第一診斷的 ICD-10 編 104 碼前 4 位匯總計算),筆者不太清楚按照這個方法總共有多少病種,是否因為有這個不少于2000種的數量要求而鼓勵三級綜合醫院收治更多的“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