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市級醫療機構,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各專業質控中心,華山醫院抗生素研究所,市醫學會、市醫院協會:
??? 為貫徹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我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2007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現將該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包括《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和《上海市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兩個部分,并規定了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限用適應證和人群。
??? 二、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收載的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 三、各級醫療機構在參照本目錄制訂本院的抗菌藥物目錄和處方集時應注意結構合理,并在同類抗菌藥物中選擇優效、安全、經濟、循證醫學證據充分和被各類權威指南推薦的代表品種。
??? 四、本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部分)》和《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2010年版)》)中的抗菌藥物品種,并參照《上海市一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對本機構選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分級管理。
??? 五、未納入《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如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且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本市三、二級醫療機構也可采購使用,并應參照《上海市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對其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如藥物名稱與本目錄抗菌藥物名稱有所差異的,參照本市醫保等部門的異名審核決定執行。
??? 六、醫師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藥物的臨床適應證用藥。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在分級管理時不設定處方醫師的權限,但仍需按各種藥物適應證用藥,避免出現“隨意開具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的錯誤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的處方權限受到限制,應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但也要避免出現“只開具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而完全不予開具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錯誤理解和操作。
??? 七、《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可登陸上海衛生信息網站(www.smhb.gov.cn)下載。在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市衛生局醫政管理處反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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