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省局《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全省2012年度藥品電子監管和"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工作的通知》(贛食藥監辦〔2012〕10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要求督促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基本藥物藥品電子監管、"二碼合一"和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數據報送等基礎工作.
附件:贛食藥監辦〔2012〕103號
九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
贛食藥監辦〔2012〕103號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全省
2012年度藥品電子監管和"陽光醫藥"
網上監察系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2年度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2]85號)與江西省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西省"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贛電政監辦[2012]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2012年度藥品電子監管與"陽光醫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補藥品的入網工作
為推進藥品電子監管工作,2011年江西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品種應于產品備案前完成入網。產品出廠前,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在其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統一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參見《關于印發藥品電子監管技術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0〕489號)],并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和報送。
二、加強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工作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電子監管碼的印刷質量,在產品出廠時應當掃描全部電子監管碼并上傳。生產企業對已納入電子監管的品種應設中包裝并賦電子監管碼,鼓勵生產企業主動對其他藥品品種實施電子監管。新修訂藥品GMP正在實施中,生產企業特別是注射劑企業要結合GMP改造,同步增加符合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硬件條件。
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做到見碼必掃,對所有賦碼藥品無論其中標與否,均須按照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相關規定,進行電子監管碼的核注核銷,并及時上傳數據。
監管部門要將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與日常監管、GMP檢查、GSP檢查相結合,檢查企業藥品電子監管執行情況,特別是督促藥品經營企業及時核注核銷,同時積極利用藥品電子監管平臺,在線檢查轄區內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三、積極配合醫療機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疫苗)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衛辦綜函[2012]434號)已印發,請配合各地衛生局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工作。
四、繼續督促批發企業完成"二碼合一"工作
全省完成"二碼合一"數據融合工作的藥品批發企業已達190家,全省已完成82%,請各級局對轄區內批發企業逐一排查,確保年底前100%的企業完成該項工作。
五、改造應用軟件完成"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報送數據的要求
江西省"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要求批發企業改進現有進銷存管理軟件,以滿足"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報送數據的要求。
1.改變藥品配送單號格式,由18位數字組成,第1位與最后1位都是8,第2位至第6位為企業編碼(即"數據融合"系統中企業編碼),第7位至第12位為單據產生日期,可以是YYMMDD,第13位至第17位的5位數是單日單據流水號。
2.為便于醫療機構讀取配送單號,批發企業必須在配送單上打印出一維條碼的清晰配送單據號。
3.在開具醫療機構的配送單據時,應輸入醫藥機構在省藥品招標采購網上申請的藥品采購號,同時報送藥品單價、藥品出庫時間(需精確到秒)。
4.向"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報送的單據號碼,必須與打印在藥品配送單上的號碼完全相同。
六、其他工作
請將以上要求通知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并要求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請與省局相關部門聯系。
信息中心:聶舸0791-88158029
流通處:曾春華0791-88158021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7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2012年8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