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完善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長效機制,有效控制細菌耐藥,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衛辦醫政發〔2012〕32號)精神我局及時轉發了《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請按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
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各醫療機構按本目錄范圍制訂本機構的抗菌藥物目錄,在選擇優效、安全、經濟品種的同時,應注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品種結構,確保臨床用藥需求。
二、本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可根據本機構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級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
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醫療機構應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ǘ┽t療機構要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ㄈ﹪栏窨刂铺厥馐褂眉壙咕幬锸褂谩L厥馐褂眉壙咕幬锊坏迷陂T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四、醫療機構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備案表》,并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五、我局將按照衛生部頒布的從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藥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醫療質量管理和綜合目標考核。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的監測、考評,并將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和績效管理體系。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六、執行中出現問題,請及時報縣衛生局醫政科。
聯系人:劉小川李靜,聯系電話:8592011785920109
附件: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關于轉發《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