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各縣級公立醫院,相關企業:
藥品集中采購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國家及省出臺的相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各級衛生部門及醫療機構必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為貫徹落實《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藥品(含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辦法》(皖衛藥〔2012〕57號)和《2012年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方案》(皖醫改〔2012〕7號),進一步規范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藥品網上采購
縣級醫院必須在中標藥品目錄范圍內遴選制定本單位的采購目錄,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不得擅自標外采購、網下采購。對既往采購的原則上要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庫,特殊情況必須在2月底前徹底清庫,不得再銷售非中標藥品。
縣級醫院要科學編制藥品采購計劃,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保證《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采購金額占總金額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質量類型藥品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總采購金額的40%。各縣級醫院對本單位采購目錄的調整、維護工作,在每月第一、二個工作日進行。
二、規范藥品配送關系
中標企業是藥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規定承擔配送供應的責任和義務。配送企業由中標企業委托確定,對配送企業不按規定配送藥品的,中標企業可向省藥采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實后變更配送企業。中標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要根據實際配送情況,及時做好網上采購訂單確認、發貨、退換貨處理等工作,敦促采購單位如實填報網上配送、入庫信息,確保實際采購配送入庫與網上配送入庫信息一致。
縣級醫院不得違背中標企業意愿指定、圈定配送企業。可根據臨床用藥需要和實際情況,主動協調中標企業及配送企業,遵循中標企業主導配送原則,通過溝通協商建立和諧高效的配送關系。因縣級醫院對中標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不予確認,導致藥品不能正常采購配送使用,縣級醫院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三、規范藥品庫存管理和貨款結算
縣級醫院要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對送達的合格藥品,要及時簽字驗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要求及破損等藥品,有權拒絕接收。縣級醫院須在到貨后4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到貨確認。
縣級醫院要按照《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衛規財發〔2010〕64號)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國糾辦發〔2010〕6號)相關規定,執行集中采購藥品價格,與供貨企業簽定規范的購銷合同,并嚴格按照購銷合同約定的時間與方式,與供貨企業進行藥款結算和支付,同時必須按月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完成相關結算信息的填報。
四、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
省衛生廳、省藥采中心對縣級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及藥品配送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各市、縣(市、區)衛生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工作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縣級衛生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縣級醫院藥品使用、采購、配送、貨款結算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各方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充分利用省醫藥采購平臺等信息化手段進行網上實時監管,及時發現和著力解決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其他
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設有《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操作手冊》內容,相關操作人員可下載培訓學習,省藥采中心將適時組織全省藥品網上集中采購培訓。市、縣(市、區)衛生局可與省藥采中心聯系,領取本轄區監管賬戶和密碼登陸監管系統,查看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網上采購情況。
安徽省衛生廳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