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懷遠縣新農合補償實施方案(2013版)》(懷合管委〔2012〕2號),結合我縣參合農民就醫補償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門診血液透析每次透析定額補償400元。定點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高于400元的,按400元予以定額補償;收費標準低于400元的,按實際收費數額給予補償。
第二條 參合產婦住院分娩(含手術產)實行定額補償,定點醫療機構實際收費價格高于定額的,按定額補償;低于定額的,按實際收費數額給予補償。分娩合并癥、并發癥,其可補償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45%的比例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部分按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把握分娩合并癥、并發癥的診斷標準,嚴禁隨意降低診斷標準或采取虛假診斷、提供假資料等手段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2013年未參合的新生兒,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自第二年起,要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方能享受新農合待遇?;I資時未參合的新生兒在其母親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計入其母親當次住院分娩費用,比照“分娩并發癥”的比例補償;新生兒在其母親已出院或新生兒因病情需要轉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比照參合農民疾病住院補償政策執行,由于新生兒當年無參合記錄,信息系統錄入時以其母親的姓名予以補償,但補償時必須提供其母親的分娩出院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 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住院不設起付線,即實行“零”起付線。其身份屬性以參合時間段為準,年度內變動原則上不予更改調整,辦理補償時,信息系統顯示其為特殊人群,但患者及家人不能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應從實際補償款中扣減其起付線;如信息系統顯示不是特殊人群,患者及家人雖然提供了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要查明原因,如系鄉鎮合醫辦錄入錯誤的,由縣合管中心予以修正,不能查明原因的,補償時按信息系統自動計算的補償額補償。
第五條 參合患者的住院資料(包括住院醫藥費用發票、醫藥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等)要求必須提供原件。醫療費收據(發票)必須提供電腦打印發票(收據),手寫發票(收據)將一律不予補償。
第六條 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可以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復印件(加蓋保險公司有效章)及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申請補償,補償待遇與未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同等對待。 參加其他類型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參合患者在非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原則上憑醫藥費用發票原件申請補償,補償待遇是將第一次補償后的余額扣除15%的目錄外藥品費后計入可補償費用補償。
第七條 獲得各種政府基金資助的參合患者,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醫院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等原件辦理新農合補償,補償待遇是將補助后的余額再按新農合補償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常見慢性病參合患者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村衛生室除外),符合政策規定的費用可享受新農合慢性病補償;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及異地發生的門診費用不予報補。 特殊慢性病確需在異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憑門診醫療費收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屬鄉鎮合醫辦(財政所)辦理申請補償手續。
第九條 在省內三級以上、省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治療,但又不屬于慢特病補償范疇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憑門診醫療費發票原件、門診費用清單、序時門診病歷等資料到所屬鄉鎮合醫辦(財政所)辦理申請補償手續,起付線為1000元,可報費用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50%予以補償,年度封頂線3000元,年末限報一次。
第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細則抵觸的,按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