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縣(市、區)發改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貴州省定價范圍內第一批低價藥品清單,請一并貫徹執行?,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詳見附件一)。
??二、制定貴州省定價范圍內低價藥品清單。根據定價權限對進入我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按照現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和藥品說明書的平均日用量計算,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我省公布省定價范圍內第一批低價藥品清單(詳見附件二)。對進入我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生產經營者在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三、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對我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我委及時將其納入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生產企業提出申請,經我委審核后,及時退出低價藥品清單,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
??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對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低價藥品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工作,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我委之前發布的有關藥品價格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