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 為貫徹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精神,國家醫療保障局建立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逐步對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實現價格項目與操作步驟、診療部位等技術細節脫鉤,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床診療、便于監管的價格項目體系。省醫療保障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于印發〈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33號)要求,對我省現行的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指導各地制定政府指導價,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4號),規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收費。
???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 (一)規范整合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照省醫療保障局公布內容,將我市原251個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優化整合為2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6個加收項和3個拓展項。臨床量表評估分為自評和他評,以“得出評估結論”作為一個完整計價單元,醫療機構為得出準確結論需要應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評估條目的總數計費:評估條目數為0-20的按照甲類評估收費,條數為21-40的按照乙類評估加收,條數為41-100的按照丙類評估加收,條數大于100的按照丁類評估加收。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符合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技術規范等準許使用的臨床量表進行的評估醫療服務均可按新的量表類價格項目收費,不再區分量表的診療類別,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對照優化整合后的項目,廢止“營養綜合評定”等25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二)確定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府最高指導價。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患者負擔水平、區域價格比較等情況,在總費用平移的基礎上,結合全省最高限價,按定價程序確定轄區內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最高指導價,二級、一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政府最高指導價分別按照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最高指導價的90%、80%確定,加收、拓展項目價格按相同比例確定。
??? (三)醫療機構依規落實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收費政策。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公立醫療機構在政府最高指導價范圍內確定價格,不得上浮、下調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 三、執行時間
??? 《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