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1號)精神,自2010年5月至今全區大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牧業醫院、農牧場醫院等)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現將具體名單予以公布(具體名單詳見網站http://www.xjwst.gov.cn/基本藥物版塊-基本藥物管理欄目;http://www.xjrs.gov.cn/社會保險版塊-醫療生育保險欄目),機構名單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請各地按照公布的名單做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的各項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