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場監管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結合天津工作實際,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完善天津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衛生計生委
市發改委
市工信委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市場監管委
2015年7月20日
關于完善天津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對于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結合天津工作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鑒國際藥品采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采購經驗,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新機制,堅持以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鼓勵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
藥品集中采購要有利于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有利于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于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二、建立藥品分類采購機制
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市衛生計生委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根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匯總編制藥品采購清單,分類進行采購,采購清單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對采購周期內新批準上市的藥品,根據疾病防治需要,先行備案采購,經過藥物經濟學和循證醫學評價后,另行組織以市為單位的集中采購。
(一)招標采購藥品。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全市集中批量采購優勢,由市級藥品采購機構根據上一年度藥品采購金額中各類藥品的品規采購金額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采購范圍,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醫院作為采購主體,按中標價格采購藥品。
落實帶量采購。醫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藥品采購預算一般不高于醫院業務支出的25%—30%。市級藥品采購機構應根據醫院用藥需求匯總情況,編制公開招標采購的藥品清單,合理確定每個競價分組的藥品采購數量,優先選擇符合臨床路徑、納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藥創制專項、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藥品,兼顧婦女、老年和兒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藥需求,并向社會公布。
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辦法。投標的藥品生產企業須同時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經濟技術標書主要對企業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情況、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市場信譽、電子監管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審,并將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認證情況,在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地區)上市銷售情況,標準化的劑型、規格、包裝等作為重要指標。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方可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在商務標書評審中,同一個競價分組按報價由低到高選擇中標企業和候選中標企業。對中標價格明顯偏低的,要加強綜合評估,全程監測藥品質量和實際供應保障情況。對于只有1家或2家企業投標的品規,可組織專門議價。
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區縣,允許以區縣為單位在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試點區縣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市級中標價格。試點區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級中標價格的,市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區縣成交價格進行調整,試點區縣自行采購辦法由試點區縣制定,要與綜合改革相配套,并及時上報市醫改辦備案。
(二)談判采購藥品。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多方參與、公開透明的價格談判機制。繼續探索以市為單位的量價掛鉤、價格合理的集中采購方式,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列入國家談判試點的品種,按國家公布的價格執行網上采購。
(三)直接掛網采購藥品。包括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以及暫不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采購。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公布的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遴選原則和示范藥品,合理確定本市相關藥品的范圍和具體劑型、規格,在經濟技術標書審核的基礎上。
(四)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采購的藥品,我市醫療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價格直接網上采購,不再議價。
(五)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確保公開透明。
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所使用的藥品,必須通過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集中采購,嚴禁網下采購,線下交易。鼓勵非公立醫院按照自愿原則參加網上集中采購工作。
三、改進藥款結算方式
(一)加強藥品購銷合同管理。醫院簽訂藥品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采購品種、劑型、規格、價格、數量、配送批量和時限、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等內容。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應是采購計劃申報的一個采購周期的全部采購量。
(二)規范藥品貨款支付。醫院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依托和發揮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藥品結算的監管優勢,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三)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醫院公開招標選擇開戶銀行,通過互惠互利、集中開設銀行賬戶,由銀行提供相應藥品周轉金服務,加快醫院付款時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藥品生產流通成本。糾正和防止醫院以承兌匯票等形式變相拖延付款時間的現象和行為。要將藥品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藥品配送管理
(一)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藥品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到指定醫院。藥品生產企業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在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備案,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市級藥品采購機構應及時公布每家醫院的配送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統籌做好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
(三)充分利用市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采購數據,對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配送效率、服務水平進行監控,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市級藥品采購機構應及時糾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企業取消其中標資格,醫院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
五、規范采購平臺建設
(一)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負責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市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責給予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支持,保證其工作正常運行。
(二)按照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設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平臺建設,繼續做好與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對接聯通工作,確保數據信息安全傳輸。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擴展升級市采購平臺服務和監管功能,提高平臺智能化水平,逐步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醫院、醫保經辦機構、價格主管部門等信息數據互聯互通、資源共享;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的采購供應系統與市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對接聯通。發揮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臺的作用,采集全國各地中標價格,對全市中標價格實行周期性動態調整。
(三)市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要面向各級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服務,提高藥品招標采購、配送管理、評價、統計分析、動態監管等能力,及時收集分析醫院藥品采購價格、數量、回款時間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配送到位率、不良記錄等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探索電子交易,采取通過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簽訂電子合同、在線支付等多種方式,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六、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一)加強內部監管,嚴格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加強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培訓和考核,發揮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規范醫生處方行為,切實減少不合理用藥,逐步實現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專科醫院在原有基礎上持續下降。推動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低價藥,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
(二)進一步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按區域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順供需銜接,探索多種方式,保障患者基層用藥需求。
(三)將藥品集中采購情況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院評審評價工作。對違規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院,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藥品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規范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以及偽造或虛開發票、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行為。強化重點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
(五)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企業,醫院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加強對醫院、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履行《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情況的監督。
(六)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各方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督導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衛生計生、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好藥品采購中質量安全、價格監測、配送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銜接,增強和擴大藥品集中采購的惠民實效。醫保經辦機構、商業保險機構要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足額結算醫療費用。
(二)精心組織實施。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我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2015年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市級藥品采購機構要切實做好我市藥品集中采購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
(三)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加強對市級藥品采購機構的監管,健全藥品采購機構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廉潔從業教育,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簽訂廉政承諾,自覺抵制商業賄賂。建立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實現權力的相互制約與協調,實行重要崗位人員定期輪崗制度。
(四)做好輿論宣傳引導。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充分宣傳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政策方向、意義、措施和成效,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