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局6月30日發出《關于做好2011年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該文件轉發你們,并結合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的要求,制定2011年我省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方案,請一并遵照執行。
國家局《關于做好2011年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1】100號)請從國家局網站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四川省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方案
2011年四川省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含各省增補品種、未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基本藥物配送企業2012年2月底前必須實施電子監管。
(二)2011年各省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如果某企業某品種在一個省份中標并實施電子監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標與否,該企業向其他省份供應的該品種也一律進行賦碼,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均應對該產品進行核注核銷。
(三)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諾脂復方制劑等部分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生產和批發企業(具體品種目錄見國家局國食藥監辦〔2010〕484號文件),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實施電子監管。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調查(2011年8月)。一是繼續開展基本藥物電子監管政策宣傳,印發工作文件;二是認真進行調查摸底,掌握2010年以來生產、經營企業電子監管實施情況,摸清任務企業底數;三是加強信息溝通與申報,掌握企業在各省增補品種的中標情況及電子監管賦碼實施情況。
(二)培訓指導(2011年9月-10月)。根據各市州局調查摸底的情況,協調國家局信息辦,組織對本次實施藥品生產企業、經營進行培訓,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加強對實施企業的指導和督促,幫助企業按期實施電子監管。
(三)組織實施(2011年11月-2012年2月)。按照國家局有關文件的時限要求,組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辦理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手續,并做好實施電子監管的準備和調試工作。其中部分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的組織實施工作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強監管(2012年3月起)。嚴格按照國家局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要求,做好藥品電子監管網的企業信息、藥品信息等基礎數據的維護,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規定做好賦碼、核注核銷及預警處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局對轄區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應逐一開展摸底調查,全面準確掌握本轄區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及生產情況。
(二)對此次施行電子監管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或劑型要確定落實具體的實施進度安排。
(三)因長期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實行電子監管的企業或劑型,企業應向所在地市局提交書面說明和停產承諾書。
(四)各市州局應于2011年10月31日、2012年1月31日前填寫表格(見附件),上報省局藥品安監處,并于2012年2月25日前報送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總結。
(五)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者建議,請及時聯系和反饋。
聯系電話:028-86785336
電子郵件:jbyw@scfda.gov.cn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