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婁底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市醫改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婁底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018年7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婁底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
今年全市深化醫改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健康婁底建設為主線,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 “三醫”聯動,著力抓好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5項制度建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進一步增強醫改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努力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健康福祉。
一、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一)推進多種形式的醫聯體建設,繼續推進婁底市婦幼健康服務聯合體、婁底市第一人民醫院與漣源市北部醫共體建設,各縣(市)基本建成1個有明顯成效的縣域醫共體。鼓勵民營醫院等機構積極參與醫聯體建設。(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 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聯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方式,通過設置不同報銷比例等措施推進分級診療,推動上級醫療機構下轉患者數量持續增長。(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 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鞏固已有簽約率的基礎上,深化簽約服務內涵,健全服務規范,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履約率和簽約居民感受度。(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四)加強各層級醫療衛生機構之間藥品目錄的銜接,放開醫務人員在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執業限制。(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查,完善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推動貧困縣基層遠程醫療診室建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七)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為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八)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工程,推動中醫藥服務資源與臨床科研有機結合,加強中醫適宜技術的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推進社會辦中醫試點,全面落實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
(九)嚴格落實醫療服務體系規劃和資源配置標準,合理布局公立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增強規劃的剛性約束。(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負責)
(十)開展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示范工作,遴選、推薦部分醫院為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省級示范醫院。(市醫改辦、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負責)
(十一)開展制定公立醫院章程試點,全市20%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10%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十二)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前期取消藥品加成并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基礎上,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進一步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相互銜接,保證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三)各級政府全面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六項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負責)
(十四)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持續改善公立醫院收入結構。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費用總體較上年持續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總體較上年持續上升。(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十五)深化公立醫院人事編制、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市本級選擇3家以上公立醫院、各縣市區至少選擇1家公立醫院開展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市衛生計生委、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六)全面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績效考核工作。持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對真抓實干、改革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勵補助,對改革進展滯后的地方扣減補助資金。(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三、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十七)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40元,其中20元用于大病保險。(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十八)全面推進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型醫保支付方式,全市按病種付費病種不少于106個。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十九)城市公立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出院病例數的30%以上,所有縣級公立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擴大跨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將基層醫院和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等全部納入。(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一)鼓勵開展職工醫療保障互助活動,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市總工會負責)
四、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二十二)繼續完善短缺藥品信息收集和匯總分析機制以及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三)全面啟動藥品帶量采購。全面落實《婁底市公立醫院醫療機構藥品帶量采購指導意見》,實現公立醫院作為采購主體實行藥品帶量采購后,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基礎上,總體平均降幅不低于15%的目標。開展高值醫用耗材購銷“兩票制”試點。(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四)擴大基層用藥保障范圍,醫保藥品目錄同時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的國家談判的藥品以及湖南省大病保險談判的藥品采取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特藥零售藥店“雙渠道”購取藥模式,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權益。(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二十五)加強對藥品采購“兩票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藥品采購“兩票制”全面落地。(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糧食局、市國稅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五、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二十六)加快推進全市公立醫療機構信息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經濟運行等的實時監測、動態監管和信息化考核。(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七)加強藥品耗材使用環節監管,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對不合理使用藥品、耗材的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十八)繼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控制費用增幅,科學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指標,逐級到每家公立醫院,不搞“一刀切”。(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二十九)貫徹落實《湖南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湖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86號),加強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加大對騙保欺詐等醫保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推進醫保智能審核,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向醫務人員延伸。(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試點,探索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范、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機制。(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三十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5元。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和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做好健康促進工作。(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三十二)繼續推進全科(助理全科)醫生駐村全覆蓋行動計劃、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人工智能輔助診療系統項目建設。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全年計劃培養全科(助理全科)醫生360名,培訓農村訂單定向西醫類別醫學生21名,招收95名住院醫師參加規范化培訓,(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分別負責)
(三十三)實施新一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推廣預約診療、遠程醫療、日間手術、日間化療等醫療服務模式,推進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等多學科聯合診療模式建設。(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四)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完善“五重保障”制度,加強統籌健康扶貧政策和資金,落實貧困人口先診療、后付費和“一站式”信息化結算。(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三十五)推進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市殘聯、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六)大力發展健康產業,優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提升社會辦醫規模、層次和質量。(市發改委、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七)繼續推動醫養結合試點工作,推進社區居家層面醫養結合。(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三十八)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推進遠程醫療覆蓋全市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二級以上醫院普遍提供預約診療、檢驗檢查結果查詢等線上服務。探索醫療機構處方與藥品零售信息共享。(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三十九)開展社會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應用集成試點。(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四十)健全“三醫聯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改革協同,推動醫改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市醫改辦負責)
(四十一)強化醫改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醫改重點任務清單制度,及時掌握各項重點改革任務推進和落實情況,強化評估考核。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醫改正面宣傳,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讀,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市醫改辦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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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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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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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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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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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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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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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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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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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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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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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文件出臺后1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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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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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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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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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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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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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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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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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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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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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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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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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文件出臺后2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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