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為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職健函〔2020〕340號,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現就我區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甲級、乙級)的區外機構無需備案即可直接在我區開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同時開展個人劑量監測業務的,須將本機構監測的我區放射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結果年度匯總表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郵箱:gxwjwzyjkc@163.com。
二、自治區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等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得繼續向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和放射性職業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服務;各市疾控中心等市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得繼續向由本市衛生健康委或行政審批局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和放射性職業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服務。
三、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組織做好轄區的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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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