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 根據《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的通知》(揚人社【2016】23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市區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申報和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地點
1、受理時間:2018年4月25日-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受理地點:揚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文昌東路9號市民中心1號樓3樓1319室)。
聯系電話:80978687;13358121959。
二、申報評估條件
申報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基本條件及標準見《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的通知》(揚人社【2016】230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的通知》(揚人社【2017】368號)。請登錄市社保中心網站http://www.jsyz.si.gov.cn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yangzhou.gov.cn。
三、申報材料
1、醫療機構
(1)揚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申請表,請登錄市社保中心網站http://www.jsyz.si.gov.cn下載。
(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多證合一的請注明)
(3)從業人員花名冊及申報期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申報表》和繳費憑證(退休返聘人員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證》),醫務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醫技、藥師等)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場所房產證復印件,非自有房屋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附醫療機構平面結構示意圖。
(5)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目錄及文本。
(6)醫療保險工作分管領導和專職管理人員名單;計算機及網絡設備清單,負責計算機硬、軟件維護的人員名單。
(7)醫院等級證明。
2、零售藥店
(1)揚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申請表,請登錄市社保中心網站http://www.jsyz.si.gov.cn下載。
(2)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GSP)、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多證合一的請注明)
(3)從業人員花名冊及申報期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申報表》和繳費憑證(退休返聘人員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證》),執業藥師注冊證、(中)藥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藥店營業場所房產證復印件,非自有房屋還須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并附藥店平面結構示意圖。
(5)藥店管理規章制度目錄及文本。
四、評估流程
1、醫藥機構持相關申報材料在公布申報受理時間內到受理地點申報,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登記并出具受理憑證。
經辦機構向衛生計生、食藥監、工商、物價等相關部門函詢申報單位有無違法違規情況。
2、評估組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單位,由評估領導小組在評估組成員中選取2名以上人員,于5月31日前完成現場復核。
3、評估組結合材料初審與現場復核情況,提出綜合評估意見。評估領導小組集體審議。
4、審議通過的擬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市社保中心網站公示一周。對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核查后反映情況不實)發文確認為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
5、新增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藥機構,按照要求簽訂服務協議,安裝醫保聯網結算系統。完成安裝后,向經辦機構提交驗收申請。經辦機構驗收通過后,開通醫保聯網刷卡服務。
揚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