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河北省民政廳辦公室印發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醫保辦〔2025〕4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有關工作,夯實醫療救助保障功能,張家口市醫療保障局、張家口市民政局印發《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張醫保函〔2025〕14號)。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管理。明確部門職責、信息共享的具體內容,強調市級層面統一確定信息共享頻次及時間。縣級民政部門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等困難群眾身份認定,定期將當月困難群眾身份調整情況以部門文件的形式連同電子信息抄送當地醫保部門。縣級醫保部門及時核實共享信息,對信息有誤或不完整的及時反饋當地民政部門,同時做好財政資金資助申報、參保身份變更和醫療保障待遇變更工作。醫保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做好信息共享與部門數據產生、采集等銜接工作,信息共享頻次原則上每月不低于1次,具體共享頻次及時間,由市級層面結合工作實際自行確定。
??? 二、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時限。根據國家安排部署,調整我省醫療救助待遇享受時限。原則上,新增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自身份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新增未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之日次月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動態調出醫療救助對象自救助對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