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連鎖公司: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醫藥機構藥品“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4]78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推動藥品采購陽光化,加快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藥采信息系統)建設,做好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信息系統改造工作,現將具體對接實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將市藥采信息系統的藥品統編規則字典庫與本藥店內字典庫的比照核對列入日常工作,及時維護更新本地字典庫。
為保證全市藥品采購相關信息的標準、規范與統一,本市醫保、衛生計生、藥監、物價等部門從2014年12月1日起發布了市藥品統編規則字典庫,并建立了日常隨時更新發布機制。請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切實完成對藥店信息系統的功能改造,從而實現日常自動化下載統編庫最新發布內容,并輔助業務人員匹配比對本藥店內的藥品字典,及時做好對本地字典庫的維護更新工作。該項工作內容是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接入市藥采信息系統運作藥品采購業務的基礎與前提。
在匹配比對過程中若發現市統編庫內容有錯誤或缺失,請立即與市藥事所相關業務人員申報,提請及時加以解決。
二、按照接口規范進行藥品采購的信息接口工作。
市藥采信息系統已在2015年8月啟動藥店對接改造。請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按照《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零售藥店接口規范(第一版)》的要求,切實完成對藥店信息系統的進銷存數據傳報功能的擴展改造。在改造完成的基礎上,向市藥事所申請藥品采購業務入網接口賬號與密碼,并提請聯調測試。聯調測試通過后即具備業務上線運行的基礎條件,可按項目實施的計劃安排啟動業務運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通過市藥采信息系統公開所有采購藥品,使藥品采購的陽光化運作不留“死角”。
三、項目實施時間要求。
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盡快完成對接改造工作,自9月28日起正式啟用市藥采信息系統進行藥品進銷存數據上報。
有關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信息系統改造、統編規則字典庫維護等問題,可與市藥事所聯系;有關醫保網絡運行的問題,以及醫保的結算、對賬等則仍舊通過既定的渠道與市醫保事業管理中心聯系。
本通知附件可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網址為http://www.smpaa. cn)下載。
附件:
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零售藥店接口規范(第一版)?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