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無錫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11月15日正式實施。
我市自1997年啟動醫保制度改革試點以來,相繼出臺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各項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為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待遇起到了積極的保障作用。隨著醫保事業的蓬勃發展,部分內容缺失、部分內容不再適應當前現狀,政策體系也存在碎片化、補丁化的狀況。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加強醫保監管服務,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引導作用,確保群眾享有較高水平的醫保待遇,由市人社局牽頭,在廣泛聽取各層面的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無錫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作為建設“陽光醫保工程”、實現“政策陽光”的首要內容,《無錫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加強我市醫療保障政策體系建設,構建系統性的醫療保險法規政策體系有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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