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改委(經發局)、物價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工作。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是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完善低價藥品政策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鼓勵企業在保持合理利潤的基礎上生產藥品,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好國家低價藥品價格政策。
二、制定《天津市定價范圍內低價藥品清單》。根據國家低價藥品價格政策規定,結合藥品市場實際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將在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天津市定價范圍內低價藥品清單》。《天津市定價范圍內低價藥品清單》實行進入和退出動態管理。
三、認真落實低價藥品價格政策。列入國家和我市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生產經營者按照國家政策,自主制定銷售價格。低價藥品清單以通用名和劑型為單位,不區分具體生產企業。清單所列劑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治療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照低價藥品價格政策執行;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現行有關價格政策執行。
四、加強低價藥品價格監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低價藥品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測及監督檢查,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應開展專項調查;對不合理的提價行為,要依法重點監管;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