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我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 一、背景
???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切實減輕參保企業和參保職工負擔,促進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健康持續運行。
??? 二、主要內容
??? (一)保障對象
???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保障對象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二)參保繳費
??? 1、用人單位職工醫保繳費中按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劃轉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低于上一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按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作為劃轉基數。
??? 2、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中按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0.4%劃轉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
??? 3、已完成醫保清算的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
??? 4、當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足時,可適當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劃轉比例。
??? (三)保障范圍
??? 基本醫療保險應按政策規定首先向參保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城鎮職工補充保險主要對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主要包括普通住院、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第三類門診特殊疾病等就醫類型的個人自付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 (四)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賠付限額
??? 參保人員個人承擔的上述保障范圍的費用超過1500元的分為三段,即:1500-5000元報銷50%,5000-10000元報銷70%,10000元以上報銷90%。
??? 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賠付限額為35萬元。
??? 三、實施時間
???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