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泉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執行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泉醫保〔2021〕8號)要求,各醫保分中心已即時受理醫療機構提出的定點申請。市醫保中心將組織專家開展2021年第三批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評估,請有意向申請單位抓緊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所屬醫保分中心申報,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 一、納入條件
???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方可申請醫保定點。
???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申報材料
??? (一)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申請書(詳見附件1);
???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三、受理程序
??? (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向所轄縣(市、區)醫保分中心遞交完整申請材料。
??? (二)材料審核。各醫保分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審核申請單位遞交材料的完整性,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 (三)基礎信息核查。各醫保分中心組織工作人員對醫療機構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基礎信息核查,通過核查驗證資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對照定點基本條件進行初步定性評估(詳見附件2、3),并為綜合評估準備數據和資料。基礎信息核查環節工作完成后,各醫保分中心應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對評估對象進行定性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工作情況報告,按要求報送市醫保中心進行綜合評估。
??? (四)綜合評估。市醫保中心邀請專家組成綜合評估小組,依據申請材料、基礎信息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 (五)結果公示。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在網站或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 (六)協商談判。各醫保分中心在市醫保中心指導下,與擬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就協議內容開展協商談判。
??? (七)簽署協議。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醫保分中心與擬新增定點醫療機構簽定服務協議。
??? 特此通告。
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