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第5936號建議的答復
醫保函〔2020〕35號
梅亦等9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健全完善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政策體系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的建議收悉,我們會同衛生健康委、藥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醫藥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全國統一、覆蓋到省的醫藥招標采購平臺
你們反映的各省招標采購平臺建設不統一,包括平臺信息不共享、平臺歸屬不統一、平臺多而散等問題,我們十分關注。對于部分問題,我們已采取相關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局統籌建設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目前,14個業務子系統已完成初驗進入試運行階段。其中,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作為醫療保障的主要職能,將依托該平臺實現掛網、招標、采購、交易、結算、支付、評價等全過程服務管理功能。同時,還將發揮科學管理、數據監測、信息聯通、政務服務、統計分析及決策支持等功能。今年7月,我局舉辦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建設培訓班,研究部署了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化標準化工作,全面系統演示了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以及河北省、青海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功能,對高起點推進醫保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提出具體工作安排和落實要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要求“以醫保支付為基礎,建立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省級招標采購平臺”。目前,除個別地市外,我國市級平臺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功能已整合至省級平臺。當前,我國各省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已能實現掛網、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管理等基礎功能,且各省省內數據標準已基本統一,但省級平臺與國家平臺以及省級平臺之間的信息共享建設仍在進一步探索階段。
你們提出的建立全國統一、覆蓋到省的醫藥招標采購平臺的建議對解決醫療保障招采信息領域數據鴻溝、信息孤島、技術壁壘、部門藩籬等信息系統碎片化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下一步,我們將致力于通過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實現國家與省級之間醫保招標采購信息的傳遞共享,為招采政策科學制定提供決策支持。同時,積極打通省與省之間的信息通路,推進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藥品價格全國聯動。
二、關于擴大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覆蓋范圍
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是每一位醫療保障工作者心之所系,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切實降低了藥品價格,保障了群眾利益。為進一步釋放集中帶量采購改革紅利,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有序擴大采購品種范圍。一是擴大過評藥品采購范圍。按照《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由我局牽頭,結合患者臨床用藥需求、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以及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審批等工作進展,有序擴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截至目前,國家已組織開展三批集中帶量采購,共涉及112個品種,均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二是探索未過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國家醫保局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進展平穩,效果理想,已逐步形成常態化機制的基礎上,積極指導和推動各地按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探索國家組織集采以外藥品的集中帶量采購。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西、青海等省份對部分金額較大藥品開展集采,取得顯著成效。今年4月指導京津冀等北方9省份,開展人工晶體耗材聯盟采購,在高值醫用耗材領域探索完善采購方式和聯盟形式。
(二)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集中采購。《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中明確提出,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自愿參加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參與帶量采購、以量換價。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可允許其在中選價格基礎上適當加價。
你們提出的擴大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覆蓋范圍,與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方向高度契合。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研究并探索對未過評藥品及目前尚無一致性評價標準的藥品,如生物制品和中成藥等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同時,也將繼續完善零售藥店中選藥品加價比例等相關規定,并鼓勵地方省份開展集中采購相關工作時將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納入執行范圍。
三、關于部門協同,建立集中采購聯席會議機制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以來,成立了由國務院辦公廳、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組成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工作小組”)。試點工作小組設辦公室,由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聯合采購辦公室選派人員參加,具體負責開展試點,協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地方之間相關工作。隨著集采工作不斷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作為協同部門也逐步承擔相應職責。醫保局作為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牽頭單位,承擔集采相關政策制定、監督實施等職責,指導各地醫保部門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工作。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后,衛生健康委不斷強化中選藥品的合理用藥管理,做好中選藥品的使用指導和監測,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藥監局以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為抓手,依法監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守住中選藥品質量安全的底線。同時積極配合做好集采擴范圍擴品種工作,主動宣講藥品監管特別是一致性評價工作有關政策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中選藥品生產監測供應,密切跟蹤獨家中標、外購原料藥以及新批準上市等存在供應風險的重點產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集采藥品物資儲備。中醫藥局積極開展中成藥集中采購政策研究等相關工作,確保制定出符合中成藥集中采購的相關政策。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協作,明確職能職責,堅持科學合理、權責一致、有統有分、有主有次、履職到位、流程暢通的原則,持續完善相關政策,不斷推進我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切實降低群眾用藥負擔。
感謝你們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