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福建省衛計委公開印發了《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決定在全省醫療機構開展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
從工作方案來看,福建省擬在近期通過第三方醫院滿意度調查發現“紅包”線索,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回扣”線索,組織重點整治,嚴肅查處一批違紀違規人員,以堅決遏制收“紅包”、“回扣”的勢頭。
為此,各地各醫療機構需展開自查自糾行動。由醫院領導分片包干,約談相關科室負責人,學習治理紅包回扣政策和本地區本院發生的案例,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指定醫院專門部門受理登記醫務人員上交的“紅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動上交“紅包”、“回扣”的,可視情節免于處理。
一起來看看,這份方案將如何整治藥械回扣問題?
兩類行為重點整治:醫械回扣在列
(一)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便,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即“紅包”。?
(二)醫療機構領導及醫務人員利用職便,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耗材等采購和臨床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主要整治措施一覽
1、警示教育。包括組織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學習《執業醫師法》、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福建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等規定,以及采取發送廉潔行醫短信、開設宣傳欄、通報典型案例、廉政約談等方式。
2、公開承諾。各醫療機構應采取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拒收“紅包”、“回扣”的承諾。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以及省里制訂的醫藥購銷管理規定,與所有醫藥供應企業簽訂廉潔購銷合同。
3、定期約談提醒。對存在可能收受“紅包”、“回扣”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人員和科室,采取個別談話、集體談話的方式,及時提醒、及時糾正。
4、暢通投訴渠道。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指定專門部門統一受理投訴舉報,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
5、加強案件查辦。對查證屬實的情況要落實處罰措施,堅決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現象。
建立追責,“收回扣”被查實后果嚴重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紅包”、“回扣”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收受“紅包”、“回扣”的醫務人員要嚴肅處理,并實行問責。
其中,收受“回扣”行為一經查實,對醫務人員應做出以下處理:
(1)與醫師定期考核、醫德考評掛鉤,實行“一票否決”,當年醫德考核和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遲2年;
(2)收受“回扣”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執業醫師法》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或直接給予解職待聘、解聘處理;
(3)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