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供、用、報”有序銜接,鞏固深化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 夯實采購基礎
??? 推動科學報量。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做到應報盡報。各級醫保部門做好報量復核工作,對報量較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發生明顯變化的,必須要求醫療機構作出書面說明。進一步支持將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作為整體進行報量。
??? 加快入院執行。各級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簽訂購銷協議,督促雙方履行協議確定的全部義務。各地在集采中選結果執行第3個月起組織開展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進院情況問題排查。
??? 規范采購管理。加快推進集中帶量采購“帶碼投標”“帶碼掛網”工作,全面落地藥品追溯碼應用,確保藥碼合一、銷售流向可追溯。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按相關規定做好中選產品(含主供、備供、非主非備產品等)和非中選產品掛網及價格管理,對價格高于相關政策規定最高掛網價的非中選產品,采取暫停采購、撤網等措施。
??? 提升履約質量
??? 鼓勵優先使用。加大對集采藥品的處方點評力度。全面推進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
??? 開展動態監測。健全省、市、縣三級采購監測體系,重點對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非中選產品采購量占比過高、供應配送出現異常、資金結算不及時的通過系統自動示警。
??? 落實供應保障。醫保部門要供需對接,建立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溝通協調機制,暢通供應問題反饋收集渠道。對訂單響應不及時、配送率明顯偏低、醫療機構反饋供應問題集中的產品督促相關企業限期整改。指導醫療機構增強采購的前瞻性和計劃性,督促配送企業履行配送責任,不囤積居奇,不違規倒貨竄貨,確保短期需求激增的品種正常配送。
??? 深化運行分析。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要定期做好國家、省際聯盟、省級集中帶量采購執行進度及資金結算情況匯總分析,定期通報執行不力的地市和重點醫療機構。各級醫保部門要發揮好監督職能,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
??? 強化治理協同
??? 加強集中帶量采購與DRG支付改革協同。做好集采結余留用政策與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的銜接,綜合體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勵。各級醫保部門要推進DRG支付改革迭代升級,動態調整點數,將集采報量準確率、約定采購量完成率(如中選產品使用占比)等納入DRG績效考核體系,與醫保基金撥付等掛鉤。
??? 發揮醫保協議管理和飛行檢查作用。各級醫保部門將醫療機構執行集中帶量采購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對有量不報、報而不采、采而不足的醫藥機構,適時開展公開問詢,視情節納入醫保基金飛行檢查、安全體檢綜合巡查范圍。
??? 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協同聯動機制。對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集采擠出虛高價格水分后,可優先調整與該醫用耗材緊密關聯,且價格偏低的手術治療類價格項目。探索制定有差別的價格政策。對包含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收費的醫用耗材,結合醫用耗材采購成本變化、醫療技術降本升級情況,在穩定技術勞務價值的基礎上,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將集中帶量采購成效傳導至醫療機構和患者。
??? 協同推進行業綜合監管。各地要推動形成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導向,會同相關部門分析研判“帶金銷售”等不正之風線索,對于查實的問題,按照職責權限依法依規處理。對無故不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采取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由醫保、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必要時將有關線索移交審計、紀檢監察機關。
??? 鼓勵健全多方聯動采購機制。鼓勵醫療機構發揮藥械采購主體作用,允許在省平臺掛網價格基礎上與醫藥企業開展議價,并嚴格執行“零差率”銷售。推動未納入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以專科醫院聯合采購、醫療聯合體采購、自愿組成采購聯盟采購等形式開展組團采購,指導省級醫療機構和杭州市、寧波市先行開展試點。探索開展無創產前基因檢測等第三方檢驗檢測服務集中帶量采購。
??? 《通知》還提出優化結果評價、健全會商機制、加強政策宣傳等加強組織保障措施。
??? 各級醫保部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及相關部門、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等,健全集采工作會商處置機制。完善藥品供應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處置中選企業不配送影響臨床(含基層)用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