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寧東社保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結算管理,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壓力,確保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發〔2024〕101號)、《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我區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寧醫保發〔2024〕83號)及《銀川市基本醫療保險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結算辦法(試行)》(銀醫保規發〔2024〕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費用預付管理機制(試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預付條件
??? 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發〔2024〕101號)要求,根據銀川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截止上年年底結余情況,原則上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低于12個月可實施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預付,居民醫保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低于6個月可實施居民醫保基金預付。上年已出現當期赤字或者按照12個月滾動測算的方法預計本年赤字,不進行預付。
???二、申請基金預付條件
???銀川市參與DIP付費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預付金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定點醫療機構須嚴格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相關約定,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正常結算滿一個自然年度以上,且醫保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二)定點醫療機構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狀況正常,具有償還能力,且醫療機構承諾無財產被保全、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尚未執行終結等情形。
???(三)定點醫療機構須積極配合醫保部門落實各項醫保重點工作,開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帶量采購、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等醫保重點任務;藥品耗材追溯碼信息要“應掃盡掃、應傳盡傳”。
???(四)定點醫療機構須積極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基金監管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工作任務,12個月內無被醫保行政部門處罰或因欺詐騙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情形。
???三、基金預付規則
???(一)預付額度。各醫保經辦機構根據上年各定點醫療機構月均統籌費用實際發生額,合理確定本年度預付額度,并結合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綜合評價、信用評價等情況進行調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分別確定。如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醫保部門后可適度調整預付金規模。
???(二)年度預付金額。
???年度預付金額=醫療機構上年月均住院統籌費用×90%(含區內異地費用)
???(三)預付申請及清算。
???1、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申請年度預付的定點醫療機構,須在每年1月15日前,報送申請書至轄區醫保經辦部門審核。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申請表》(詳見附件)并報送轄區醫保經辦部門審核。
???2、各醫保經辦機構按結算歸屬地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預付金額度,及時完成年度預付。
???3、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在12月份結算費用時,對醫療機構年度預付金進行抵扣繳回。
???如醫保經辦機構因全市年度預算尚未確定或其他特定因素影響月預結算不能按時完成,可根據結算月份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統籌費用和大額醫保統籌費用實際發生額的90%直接進行預撥付,并在月預結算時對月預撥付金額進行抵扣繳回。
???四、預付會計核算
???醫保部門應做好預付金撥付、清算的會計核算工作,做好與定點醫療機構對賬等工作。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暫付款”科目下設置“醫保預付金”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并按撥付對象設置預付金明細賬管理。撥付預付金時,借記“暫付款-醫保預付金”,貸記“支出戶存款”或“財政專戶存款”;收回預付金時,按照交回支出戶或沖抵結算的金額,借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等科目,貸記“暫付款-醫保預付金”;“暫付款-醫保預付金”借方余額反映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資金額。如無法收回預付金,醫保部門應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后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進行核銷,借記“其他支出”,貸記“暫付款-醫保預付金”。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單獨設置臺賬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支出程序,嚴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有關科目下設置“醫保預付金”明細科目,單獨核算。
???五、監督管理
???(一)預付金使用期限原則上在本年度內使用。對于解除和暫停服務協議、違規使用挪用和閑置預付金、被吊銷執業資格或停止營業、醫療機構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影響醫療機構預付金償還能力或資金安全等情形下,經辦機構可隨時收回預付金。同時,定點醫療機構應設置預付金專用科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預付金不得用于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
???(二)定點醫療機構因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造成預付金損失的,依法承擔責任。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撥專項資金。醫療保障部門以有利于基金安全為原則,根據上年醫療機構上年醫保服務情況及本年醫療資源變化等因素,可調整預付金額度。
???(三)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保部門應及時收回預付金。
???1.被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2.分立或合并;
???3.發生產權交易、所有制形式變化或發生其他情況導致注銷;
???4.有財產被保全;
???5.有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運營債務;
???6.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獲得撥付資格的;
???7.違反預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關規定;
???8.公立醫療機構未按規定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全部所需藥品耗材;
???9.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應當收回預付金的其他情形。
???(四)如發生無法收回預付金的情形,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政策予以落實執行。
???如發生無法收回預付金情形,醫保部門應停止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結算費用,并向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區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預付金損失金額,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報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金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附件:XX醫院XX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申請書(范本)
銀川市醫療保障局???銀川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XX醫院XX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申請書
(范本)
XX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我院作為銀川市轄定點醫療機構,屬自治區(X市/縣)公立(私立)X級X等醫院,定點醫療機構編碼H640XXX。截至目前,我院住院正常結算已滿一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上年度未發生中止醫保協議的相關情況。同時,我院已認真學習《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101號)相關內容,現向貴中心申請XX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金,并愿作出以下承諾:
???一、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正常,具有償還能力,且醫療機構承諾無財產被保全、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尚未執行終結等情形;
???二、能夠積極配合醫保部門落實各項醫保重點工作,開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帶量采購、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等醫保重點任務。藥品耗材追溯碼信息能夠做到“應掃盡掃、應傳盡傳”;
???三、能夠積極配合醫保部門開展基金監管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工作任務,12個月內無被醫保行政部門處罰或因欺詐騙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情形。
???我院充分理解各項政策規定中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上述承諾真實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我院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XX醫院(單位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及簽章)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