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局《關于印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食藥監法〔2011〕121號)以及2011年3月國家局與省(區、市)局簽署的《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中已明確要求,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為認真貫徹上述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現就進一步推進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凡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含未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實施電子監管的,一律不得承擔基本藥物生產與配送工作。
二、加強增補基本藥物的藥品電子監管
為保證藥品電子監管政策的統一與協調,各省(區、市)增補的基本藥物品種,如果某企業該品種在一個省份中標并實施電子監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標與否,該企業向其他省份供應的該品種也一律進行賦碼,藥品經營批發企業均應對該產品進行核注核銷,以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完整、可靠。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工作緊迫感。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電子監管,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國家醫改工作任務的整體推進,關系到基本藥物的質量安全。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品種必須賦碼,所有基本藥物配送企業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網實現數據上傳,不能開展基本藥物品種核注、核銷的企業(包括各級藥品配送中心、站)不得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各級藥監部門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認識,結合日常監管工作,把基本藥物電子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明確監管責任,確保任務按時完成。按照屬地原則落實本轄區內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的電子監管工作,做好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入網工作。各地要明確分管領導,指定責任人,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和責任。確保基本藥物經營企業做好核注、核銷及預警處理工作。另一方面明確實施責任,要求基本藥物配送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為本企業實施電子監管工作負全責。
(三)進一步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推進實施工作有序進行。各州、地、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逐一落實轄區內基本藥物配送企業電子監管實施情況,及時跟蹤實施進度,并及時報送進展信息,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實施工作,防止因宣傳和督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企業沒有加入電子監管網或電子監管網運行不正常的情況發生。
(四)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加大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電子監管工作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提高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做好轄區內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以及藥品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藥品電子監管培訓工作,確保電子監管工作順利實施。
(五)進一步加強技術服務,保障為電子監管工作按時完成,省局信息中心負責做好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對州、地、市、縣局和相關企業電子監管工作的技術咨詢和操作指導等服務。(聯系人:趙生蓮、趙建忠,聯系電話:0971-8865650)
各州、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盡快將上述要求通知本轄區內有關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局報告。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