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局,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根據衛生部令第93號要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9號同時廢止。現就我省基本藥物采購使用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新調入藥品的采購與使用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品種中,凡未列入2011年四川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的(見附件1),自2013年5月1日起調入“基層醫療機構中標基本藥物采購、配送、支付平臺”的《基本藥物調入目錄》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掛網限價采購。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掛網限價《基本藥物調入目錄》藥品(含本次新增國家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物調入品種),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單位采購藥品總金額的30%。
??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出品種的采購與使用
四川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目錄中,原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部分),但已不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的藥品(見附件2),不再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采購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近期要注意控制此類藥品采購量,2013年5月1日起停止采購,庫存量使用至2013年7月1日止。
??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政策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和貨款集中支付。鼓勵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二級醫院基本藥物采購額應達到50%,三級醫院基本藥物采購額應達到35%。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管,促進臨床首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目錄備注欄內標注“Δ”號的,應在具備相應處方資質的醫師或專科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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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生廳
???????????????????????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