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聯(后)勤部衛生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后勤部衛生局,武警部隊后勤部衛生部:
??為進一步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我們組織對2004年印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見附件,可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F予以發布實施,請你們組織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原《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藥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