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我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政策精神,進一步鞏固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讓群眾就近買到質優價宜的集采藥品,省醫保局制定了《山西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
山西省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常態化制度化推進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22號)等有關要求,持續鞏固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集采”)成果,推動集采工作提質擴面,讓群眾就近買到質優價宜的集采藥品,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行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醫保部門“搭平臺、促對接、優服務”作用,遵循“自愿參與、便民惠民、保障供應、穩步推進”工作思路,以集采藥品中選企業、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為參與主體,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讓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
??二、實施范圍
??(一)藥品品種范圍。我省正在執行且中選企業主動承諾保障供應的集采中選藥品。
??(二)醫藥機構范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下同)、自愿參加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集采藥品“三進”工作。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均應按政策規定參加集采并配備相應集采藥品。鼓勵引導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參與的醫藥機構可從各市“三進”集采藥品清單自主遴選集采藥品。實際配備集采藥品品種數量達到要求(零售藥店達到50種,民營綜合型三級醫療機構配備集采藥品數量達到80種、其他民營醫療機構達到50種)、設置集采藥品專區、規范執行價格政策、按要求上傳藥品追溯碼的定點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可授予“集采便民藥店”或“集采便民民營醫院”等標識牌。在藥店比價小程序比價信息界面上標明藥店是否參與集采,方便群眾選擇價格適宜的藥店購藥。
??(二)遴選“三進”集采藥品清單。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從全省正在執行的集采中選藥品中遴選“三進”集采藥品清單,以群眾常用的心腦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為重點。各市遴選的“三進”集采藥品清單要實行動態調整。醫藥機構在遵循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從各市“三進”集采藥品清單中自主選定藥品。
??(三)規范執行價格政策。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落實藥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選價銷售中選藥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銷售集采藥品應執行所在地區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銷售集采藥品售價不得高于集采中選價格;鼓勵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集采藥品。
??四、配套措施
??(一)規范申報程序。自愿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和集采藥品中選企業應向屬地市級醫保部門遞交承諾函(見附件1、2、3)。各市要嚴格把關,確定“三進”醫藥機構和“三進”集采藥品清單。
??(二)鼓勵平臺采購。鼓勵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通過“山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平臺”)采購集采藥品,無省平臺采購賬號的醫藥機構需在省平臺申請注冊采購賬號。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可通過縣域醫療集團或醫共體統一采購。
??(三)做好供需對接。集采藥品中選結果產生后,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要組織相關醫藥機構和中選企業簽訂購銷協議。協議雙方應壓實采購和供應主體責任,體現契約精神。中選企業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及時供應,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各市醫保部門要督促醫藥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并優先采購中選產品。
??(四)及時結算貨款。參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醫藥機構是貨款結算的責任主體,應及時向醫藥企業結算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市要做好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管,對醫藥機構采購中選藥品進度明顯滯后、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的,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優先將參與集采或按相關政策銷售集采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結算管理范圍。參與報量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協議采購中選產品,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定點醫藥機構銷售集采中選藥品時不得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產品。
??五、組織實施
??(一)第一階段(2025年9月底前)。各市結合實際參照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遴選本市“三進”集采藥品清單,并確定首批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
??(二)第二階段(2025年11月底前)。各市組織指導醫藥機構啟動開展集采藥品“三進”工作。
??(三)第三階段(持續推進)。各市在總結完善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持續擴大參與“三進”的醫藥機構范圍,進一步鞏固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集采藥品“三進”工作是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的重要舉措,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創新方式方法,制定具體推進工作的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集采藥品“三進”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把集采藥品“三進”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積極做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醫保支付、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等政策銜接。穩妥有序推進集采藥品“三進”工作常態化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加強對參加集采藥品“三進”政策的宣傳解讀,提高集采藥品“三進”的知曉率和滿意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