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關于調整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事權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02年發布)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作為藥品零售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2001年以來,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含單體藥店、連鎖總部和連鎖門店)許可事權一直由設區市或縣級以上藥監部門承擔。2014年,原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江蘇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準入標準》(蘇食藥監藥通〔2014〕70號),進一步明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連鎖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2023年發布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以下簡稱84號令)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的許可、檢查和處罰”。
??? 二、制定《通告》的依據有哪些?
???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和《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號)等。
??? 三、制定《通告》的主要過程是怎樣的?
??? 2024年省藥監局在前期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通告》初稿,經內部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于8月12日-9月13日在省藥監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有效反饋意見。根據我省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經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通過,《通告》于2024年11月29日正式印發。
??? 四、《通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 《通告》主要有3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連鎖總部許可由省藥監局負責辦理,企業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進行業務申請。二是明確2025年1月1日前,我省連鎖總部各類許可事項,企業通過原途徑進行申請,仍由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或數據局)負責辦理。主要考慮省局連鎖總部許可系統相對復雜,涉及到與各地連鎖門店許可系統對接等問題,系統從設計到完成建設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需要設定事權調整過渡期,保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受影響。三是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局或數據局高度重視連鎖總部事權調整工作,加強企業服務指導,明確專人與我局對接協調,配合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