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50號),現就規范我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
堅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全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實行自治區網上集中采購,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政策要求,合理配備與使用基本藥物,必須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蒙藥、中藥飲片除外)。實行一體化管理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衛生室,享受政府給予的基本藥物零差率補助。鼓勵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全覆蓋。
二、規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配備使用管理
(一)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配備使用管理。
強化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一體化管理的嘎查村衛生室)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采購金額,不得低于本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65%。為了建立雙向轉診與分級診療制度,滿足廣大患者的用藥需求,在優先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藥品的前提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從新農合目錄中,選擇不超過本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35%的非基本藥物,并一律實行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蒙藥,不計入非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按中藥飲片政策執行。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版)和按照《關于過渡時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內衛藥字〔2012〕581號)配備和使用的增配非基本藥物。
(二)引導公立醫院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各級公立醫院要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積極調整用藥結構,優先合理配備與使用基本藥物。二級綜合和中蒙醫院應達到40%左右,三級綜合和中蒙醫院達到25%以上,專科醫院比同級綜合醫院比例下調5%,醫院使用的蒙藥不計入非基本藥物使用比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三、強化藥品配送的監督管理
各盟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加強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企業的監管,制定藥品配送企業的考核制度,重點對藥品配送的響應率、到位率、及時率等進行考核,對配送不響應、不到位、不及時、不足量的企業要進行處理,要實行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滿足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
四、加強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通過采購平臺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價格、回款、使用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定期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點加大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監督管理,將基本藥物的使用納入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行風建設、惠民便民利民的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等級評審、業務工作督導檢查、財政補償掛鉤。發現超范圍、超比例使用藥物等違規行為,要對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五、做好合理用藥培訓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繼續加強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培訓,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規定要求,鞏固基層培訓全覆蓋成果,培訓工作逐步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嘎查村衛生室延伸,提升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安全用藥水平。加強對醫務人員蒙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積極發揮蒙中醫藥的作用和優勢。
(二)廣泛開展基本藥物使用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增強公眾合理用藥意識,普及合理用藥常識。引導群眾轉變用藥觀念,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習慣,提高城鄉居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積極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