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保證臨床用藥需要,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印發2011年全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衛藥政﹝2011﹞2號)要求,現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少數品種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采購原則
1、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按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標產品目錄內的品種以及跟標品種。少數確因臨床工作需要,必須配備使用中標產品目錄外品種的,經評審后可以使用。
2、原則上二級綜合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配備使用的目錄外品種不超過20種,三級綜合醫院配備使用的目錄外品種不超過30種,三級甲等綜合醫院配備使用的目錄外品種不超過40種。二級以上專科醫院配備使用的目錄外品種不超過20種。基礎大容量注射液以生產企業為單位計算,一個生產企業算一個產品。
3、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品種的年度采購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該品種2012年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數量的80%。
4、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擬采購的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藥品的價格,原則上以衛生部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信息平臺2010年以來全國各省(市)中標價和2011年我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時企業報價中的最低價為依據進行議價,且與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中相同質量層次品種的價格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
二、規范采購程序
1、選定采購品種。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用藥情況,在選定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內藥品的基礎上,經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審核通過,按規定要求確定本單位少數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品種。醫療機構選定的這些品種必須是2009年全省藥品集中采購入圍(候選)目錄中的產品(具體到通用名、劑型、規格、包裝、生產企業)。
2、申報采購計劃。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確定的擬采購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藥品,通過申報系統一次性報省轄市衛生局,市衛生局組織專家論證同意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通過申報系統報省衛生廳。駐寧省、部屬醫療機構于1月20日前將本單位擬采購的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藥品直接由申報系統報省衛生廳。經省衛生廳審核同意后,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組織藥學、采購管理、醫保、物價、食藥監等部門的專家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確定供應價格,并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其零售價(具體議價規則另行制定)。醫療機構年度采購計劃執行完畢,下一個年度采購計劃的申報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3、組織產品采購。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目錄外藥品通過價格談判后,醫療機構應通過江蘇省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采購與監管平臺進行網上采購。獲準采購的醫療機構通過采購平臺,向供貨企業發送采購訂單。供貨企業根據網上采購訂單及時響應,按照采購訂單和配送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醫療機構所購藥品及時配送到位。
三、嚴格采購要求
1、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根據臨床實際和群眾用藥需要,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中標產品目錄內的藥品,并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引導群眾多用基本藥物,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習慣。
2、少數中標產品目錄外藥品日常采購工作自2013年3月1日開始執行,未獲準采購的目錄外藥品停止采購。醫療機構原庫存藥品的清庫期原則上不超過60天。
3、基本藥物采購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要根據采購工作統一部署,切實做好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少數藥品的采購工作,確保基本藥物采購順利進行。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藥政處。
聯系人:王玥電話:025-83620914
江蘇省衛生廳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