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加快2024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的通知》?,F就文件制定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醫保發〔2024〕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部門要按照《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和《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要求,提升‘雙通道’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及時更新本省納入‘雙通道’和單獨支付的藥品范圍,與新版目錄同步實施。要充分考慮患者用藥延續性和待遇穩定性,原則上不得以談判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管理為由將其調出‘雙通道’和單獨支付范圍?!本?,以及《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閩醫?!?023〕28號)(以下簡稱“28號文”)規定,開展“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調整工作。
??二、目標任務
??國家談判藥品和“雙通道”管理政策,繼續執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閩醫?!?023〕28號)有關規定。
??各地要加強政策落地的跟蹤和督查,重點關注國談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情況,強化醫療機構藥品保障和臨床合理使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不得以醫??傤~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及已納入“雙通道”管理等為由影響藥品進院,增進人民健康福祉。
??對時常通過“雙通道”處方流轉的國談藥品,應建議醫療機構納入采購目錄和門診使用,維護參?;颊呔歪t購藥的便利性。
??三、主要內容
??(一)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閩醫?!?023〕28號)(以下簡稱“28號文”),遴選形成了《福建省“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2024年版),與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同步實施。
??(二)轉為常規目錄的國談藥品繼續保留“雙通道”管理,期限為2年。
??(三)《福建省“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2023年版)》中的“環孢素滴眼液(Ⅲ)”藥品因調出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納入“雙通道”管理。
??(四)繼續執行28號文有關規定,各地應加強“雙通道”管理藥品銷售情況的監測。同一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企業生產的,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優先配備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支持其臨床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四、解決問題
??進一步提升談判藥品供應保障水平,將《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中74個新增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目前我省共有514個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