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府辦發〔2022〕3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抽驗等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5—2029年,屆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形勢需要及績效評價結果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照以下原則分配和管理:
???(一)公平公正,突出重點。專項資金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體現中央、省級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政策要求和工作重點。
???(二)各負其責,分級管理。各級財政、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專項資金實施分級管理。
???(三)講求績效,量效掛鉤。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和約束機制,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與資金分配掛鉤。
???(四)強化監督,硬化約束。加強財會監督,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財政廳主要履行以下職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對省市場監管局報送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審核;將省本級預算和績效目標及時批復至省市場監管局,并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會同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專項資金調整、延續和退出申請,做好退出資金的清算、回收等工作;指導省市場監管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
???第六條 省市場監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省市場監管局作為專項資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履行本部門專項資金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制定完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配合省財政廳及時下達轉移支付資金和績效目標,批復省藥品監管局年初部門預算;指導和督促省藥品監管局做好項目謀劃、評估論證、入庫儲備、組織申報、預算編制、執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提出專項資金調整、延續和退出申請,配合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做好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項目庫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等。
???第七條 省藥品監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省藥品監管局是專項資金實施的具體單位,履行專項資金使用、監管責任。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制定完善具體管理辦法;提出專項資金具體分配方案;負責項目謀劃、評估論證、入庫儲備、組織申報、預算編制、執行、績效評價和監督,對執行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和自查自評;做好專項資金調整、延續和退出評估工作,配合省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做好執行期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具體工作;做好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等。
???第八條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配合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組織做好預算執行,及時撥付資金;指導和監督主管部門健全財務制度、內控機制,會同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
???第九條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市場監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負責專項資金涉及項目申報,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分配方案,負責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做好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細化分解和監控以及任務清單實施等工作;完成省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等。
第三章適用范圍
???第十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事項:
(一)抽樣費:是指在藥品、醫療器械抽樣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抽樣過程中所需車輛產生的相關費用、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購置、郵寄費、抽樣人員差旅費、聘用協助抽樣人員勞務費、樣品購買及不合格產品后處置等費用。
(二)檢驗檢測費:是指在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檢驗檢測專用材料及辦公耗材費、儀器設備的購置及維修維護費、實驗室維修維護及安全設施維護管理費、抽檢信息系統及實驗室信息管理平臺所需軟件及硬件的升級維護費、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及資質認定認可、實驗用水用???電費、檢驗檢測相關郵寄及印刷費、聘用協助檢驗檢測人員勞務費、人員能力提升、委托檢驗、廢棄物處置及儀器設備租賃等費用。
(三)其他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驗相匹配的工作產生的必要支出(含中藥材質量監測、血液制品批簽發抽檢及國家、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臨時部署無經費的藥械專項整治、風險監測抽檢等)。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公務接待費、外事費,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含績效獎及各種福利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獎勵等支出,不得用于國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分配對象為省本級、9個市(州)及貴安新區。市(州)本級可根據自行制定的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將專項資金分配下達有關市縣。
???第十二條 省本級部分,按項目法和所承擔的任務量進行分配,測算依據為《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藥品、醫療器械抽檢項目支出標準>的通知》(黔藥監函〔2024〕42號)。
???省對下補助部分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業務因素、績效因素和財力因素。根據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辦法規定的各市(州)財政困難程度系數對基本因素、業務因素和績效因素的分配金額進行調整后,再按基本因素占30%、業務因素占50%、績效因素占20%計算專項資金數額。
???基本因素包括人口數(權重25%)和地域面積(權重5%)。
???業務因素包括藥品抽檢任務量(權重25%)、醫療器械抽檢任務量(權重25%)。
???績效因素包括用于藥品、醫療器械抽樣檢驗績效評價結果(權重20%)。
???專項資金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某市(州)專項資金數額=某市(州)基本因素得分/∑各市(州)基本因素得分×專項資金總額×30%+某市(州)業務因素得分/∑各市(州)業務因素得分×專項資金總額×50%+某市(州)績效因素得分/∑各市(州)績效因素得分×專項資金總額×20%。
???其中:某市(州)基本因素得分=(某市(州)人口數/∑各市(州)人口數×25%+某市(州)地域面積/∑各市(州)地域面積×5%)×某市(州)財政困難系數。
???某市(州)業務因素得分=(某市(州)用于藥品抽檢任務量/∑各市(州)用于藥品抽檢任務量×25%+某市(州)用于醫療器械抽檢任務量/∑各市(州)用于醫療器械抽檢任務量×25%)×某市(州)財政困難系數。
???某市(州)績效因素得分=(某市(州)用于藥品抽檢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得分/∑各市(州)用于藥品抽檢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得分×10%+某市(州)用于醫療器械抽檢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得分/∑各市(州)用于醫療器械抽檢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得分×10%)×某市(州)財政困難系數。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貴安新區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試行)》(黔財預〔2024〕112號)文件規定,對貴安新區補助資金納入貴陽市統一測算,每年由貴安新區和貴陽市協商一致分配金額報省市場監管局和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直接下達貴安新區。
第五章 預算編制、執行與下達
???第十三條 省藥品監管局根據資金分配辦法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報省市場監管局批準后,由省市場監管局按程序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將資金下達省市場監管局和市(州)財政部門。省財政廳應按規定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第十四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省財政廳應在20日內向省市場監管局批復預算。省市場監管局應在接到省財政廳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后15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預算。年度中,對于省市場監管局預算增加和調整需求,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在完成相關報批程序后,省財政廳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下達批復。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專項資金在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本級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專項資金具體使用單位,按照預算管理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規范預算執行。對年度未支出的專項資金,應按照省級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監管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對專項資金實施全程預算績效管理。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設定資金區域績效目標,報省藥品監管局審核。省藥品監管局在完成績效目標審核后提出當年全省整體績效目標、分區域績效目標,報省市場監管局審核后,由省市場監管局按程序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在下達專項資金時同步下達績效目標。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督導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日常績效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雙監控”,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績效目標執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采取措施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
省藥品監管局在年度執行結束后按規定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政策、督促指導各地改進工作、分配省級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調度資金使用進展情況,并與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建立資金公開機制,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保障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合規使用和高效運行,并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停止執行或追回。省財政廳配合部門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或收回。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的分配、審核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市(州)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和省藥品監管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21日發布的《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系統“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事務經費”管理辦法》(黔藥監函〔2019〕2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