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自治區直屬各醫療機構、自治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內蒙古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6〕51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區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
對部分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降低廣大患者用藥負擔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降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價格,提高藥品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積極貫徹落實,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加快推進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自治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要于7月中旬將國家談判藥品鹽酸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進行掛網,包括談判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稱、包裝規格、生產企業、藥品產地和談判價格等信息。在2016—2017年的采購周期內,不再另行組織談判議價。各級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求,與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按照掛網價格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優先采購和使用談判藥品。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的采購數量暫實行單獨核算、合理調控。醫療機構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
三、加強國家談判藥品的采購監管
各地各單位要統籌做好談判藥品采購、配送、使用、報銷等各項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國家談判藥品網上采購的監管,通過網上監管平臺對談判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供應配送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和考核,保障談判藥品的正常供應,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自治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要定期將國家談判藥品采購使用等信息報送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2016年7月12日